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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律的“承诺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作者:记忆 日期:2014-10-17 浏览

“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根据公司需要加班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迟到一分钟罚130元;我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两万为止……”近日,一博友网曝遂宁市一家名为四川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员工开出的承诺书中有多条类似的条款。

此份用工承诺书之所以被讥为“最霸道承诺书”,原因就在于它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企业的“小法”替代了国家的“大法”,玩的是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把戏。此家企业的总经理一番话让人啼笑皆非,他说:“我公司是私企,我们愿意怎么规定那是我们自己的事情,并且又是秉承了自愿原则,愿意留下来的员工就签,不愿意签的就走人,也不勉强谁。”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神圣的法律之上,如此霸道岂不让人啼笑皆非?

总经理的话意思很明白,在他看来,企业既是私企,就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如何与职工签订合同,就得由企业说了算。天下之法盲,总经理可谓登峰造极,如此没有法制观念的话居然能从堂堂的老总口中吐出,真有点让人“闻之也羞”。

企业要招谁那是企业的自由,但如何用工却要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国企也好,私企也罢,都是企业,在用工上并无不同标准,都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办事。不能说身为私企就可置身于法律的制约之外,以自家的厂规厂约来代替国家的劳动法律。

这家企业让职工签订承诺书说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方式,我却以为这种管理方式有似当年的包身工制度,是企业以其之强而肆无忌惮地对工人进行压迫式管理。现代文明需要现代管理制度,提倡人性化管理方式,通过尊重职工的人格,让职工体面劳动,从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承诺书却无情地剥夺了职工的合法权利,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严重侵犯,于是该厂的职工纷纷离职以示抗议。

这家企业自以为“我们愿意怎么规定那是我们自己的事情”,可是违反法律的事情国家怎会不管呢?如今遂宁市劳动监察支队表示:“已在网上看到相关投诉,现已立案处理”。如果承诺书的事实确立,那么这家企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此看来,对国内任何企业来说,都不存在法外之地,都必须依照国家劳动法律制定厂规厂约。至于承诺书,由于它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一纸废文而已,所以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