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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容易被忽视的职工权利
作者:秋风落叶 日期:2014-10-17 浏览

在很多行业,特别是在建筑、轻工、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规内容繁多,那么,哪些基本权益是易受侵犯又常常被劳动者忽视的呢?

延时加班不加薪水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之一。尽管我国劳动法对于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违规加班的情况仍大量存在,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让劳动者无法体面劳动。

有限的休息时间,被无休止的加班占据,劳动者健康亮起“红灯”。安徽小伙李哲在高温下加班12小时后,最终死亡;江苏一位IT从业者,因为连续加班一个月而突然猝死;北京某公关公司年仅24岁的员工突发疾病猝死,去世前也是连续加班一个多月……

这样的悲剧,近年时常见诸报端。“经常超负荷工作、饮食不规律、休息质量不高,是在透支自己的健康。”北京某三甲医院的胸外科主治医师表示,过度加班可能导致劳动者患上慢性疲劳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神疲乏力、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等。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体内荷尔蒙代谢失调、免疫力降低等恶性连锁反应。如不及时治疗,很容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甚至“过劳死”。

职业保护不健全

2013年8月,河南新郑一位72岁的环卫工因高温劳作患上“热射病”,不幸身亡。北京海淀一位52岁的清洁工值班扫街时突然晕倒,送医不治。虽然,环卫工死后,当地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但是高温背景下,环卫工人的中暑死亡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

回顾最近乃至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环卫工中暑事件,不难发现,高温中倒下的多是年老体弱者,其背后则是环卫工群体日益老龄化的趋势。在郑州,2.2万环卫工人中,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聘用人员占到了30%。“高龄环卫”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由此相伴生的一个权利困境就是,这些年老价廉的劳动力,大多是临时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工作中一旦有个闪失,其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享受高薪不缴社保

计算机专业博士毕业生袁基受聘某软件开发公司,任技术部主管。劳动合同中载明:袁基月工资1万元,无其他奖金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公司概不负责。今年3月,因开发方向等问题,袁基与公司高层发生分歧,被炒了“鱿鱼”。

袁基要求公司为其补交社会保险,但公司认为,协议事先讲好不缴社保,无权反悔。双方为此成讼。法院最后判决:公司应当为袁基补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