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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城市空间形态新规: 建筑造型不得奇葩 色彩禁大红大绿
作者:大师兄 日期:2015-09-17 浏览

未来的重庆城要怎样建设?昨日,市规划局对《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该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8月24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造型 不得任性奇葩

近年来,不少城市因建设造型奇葩的建筑遭到各界吐槽,未来主城将不得出现造型任性的建筑。

办法指出,城市建筑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粗制滥造、照搬照抄、采用奇形怪状的空间造型和大红大绿的主体色彩。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前应主动征询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

同时,位于CBD中央商务区核心区的重要标志性建筑以及300米以上的特大型超高层建筑、火车站、大型剧院等将成为特别管控区,建设项目需开展国际方案征集、专家评审,还要广泛征询公众意见,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工作中来。

小区超6万㎡ 临街要置绿或建广场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人多地少,建设用地有限,临主干道两侧用地是商家必争之地。过去的楼盘在临道路两侧大多布局连续的临街门面,以提升商业价值,但这样也造成了城市临街空间形态封闭、压抑的现状。

办法要求,临主干道的住宅项目和以住宅性质为主的综合用地项目,单个地块面积大于6万平方米的,原则上应临城市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的绿地或广场,以增强城市主干道景观活力和临街界面开敞性。其中,每块集中绿地(广场)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不小于50米,最窄处宽度不小于8米。

沿江楼盘 要规划堤岸景观

重庆两江四岸不乏高品质楼盘,但开发商往往仅关注楼盘自身的环境打造,周边环境未能与之整体协调,造成高品质楼盘与周遭恶劣环境的格格不入。

为杜绝这样的情况,办法规定,沿江、临崖头排地块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论证将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对应的堤岸、崖坎景观绿化纳入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整体规划、同步实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

该负责人表示,此条规定强化了开发建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实施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时,兼顾城市公共利益。